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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购进的葡萄进行挑选、分级、贴标签、套袋、装箱等加工后对外销售,能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优惠政策吗?
发布时间:2023-07-12 点击:5

对购进的葡萄进行挑选、分级、贴标签、套袋、装箱等加工后对外销售,能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优惠政策吗?


我公司从葡萄产地的种植户和农民合作社购进葡萄,对裸果进行挑选、分级、贴标签、套袋、装箱等加工后对外销售。经过前述加工后的水果形成的利润,是否可以享受 《财政部 国jia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(试行)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149号)规定的初加工所得税免税优惠?


解答: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)第八十六条规定:“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(一)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的所得,可以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,是指:(一)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,免征企业所得税:7.灌溉、农产品初加工、兽医、农技推广、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、林、牧、渔服务业项目;......"


根据《财政部 国jia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(试行)》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149号)附件《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(试行)(2008年版)》2.水果初加工。通过对新鲜水果(含各类山野果)清洗、脱壳、切块(片)、分类、储藏保鲜、速冻、干燥、分级、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,制成的各类水果、果干、原浆果汁、果仁、坚果。


根据以上描述可以适用上述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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